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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乒乓球项目包头选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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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鹿城球王”乒乓球争霸赛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组乒乓球项目

包头选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包头市体育局     

包头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包头市全民健身中心

三、执行单位

包头市乒乓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6年4月11日-12日

比赛地点:包头市昆区全民健身中心

五、参赛单位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乒乓球俱乐部及乒乓球爱好者。

六、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各组别单打。

1.男子单打25-39岁组;

2.男子单打40-49岁组;

3.男子单打50-59岁组;

4.男子单打60-69岁组;

5.男子单打70-75岁组;

6.女子单打25-39岁组;

7.女子单打40-49岁组;

8.女子单打50-59岁组;

9.女子单打60-69岁组;

10.女子单打70岁-75岁组;

七、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运动员代表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行业体协参赛的时间划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颁布之日(2024年3月4日)(含)之前。

2.运动员以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3.运动员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连续缴纳满1年)。

4.专业运动员(包括退役3年内的运动员)是指:2021年3月4日至今,在全国运动员注册系统内注册的乒乓球项目运动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比赛。

(二)参赛年龄      

1.单打25-39岁组(男子组、女子组):(出生日期为1987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2.单打40-49岁组(男子组、女子组):(出生日期为1977年1月1日-1986年12月31日);

3.单打50-59岁组(男子组、女子组):(出生日期为196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

4.单打60-69岁组(男子组、女子组):(出生日期为1957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

5.单打70-75岁组(男子组、女子组):(出生日期为1951年1月1日-1956年12月31日)。

(三)资格审查

1.仲裁委员会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并且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超出公示期,将不再受理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核。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八、参赛办法

(一)所有参赛队员须凭报名时提供的有效证件参加本次比赛。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项目包括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带到赛场备查,如缺失不得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须办理保额不低于4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携带副本到赛场进行检查。

(四)参赛人员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7)。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病、残事故,全部责任由本人负责。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2022年《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单打比赛

1.单打比赛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单淘汰赛和附加赛。

2.循环赛阶段和淘汰赛阶段均执行5局3胜制,每局11分。其中70-75岁组所有比赛均执行3局2胜制,每局11分。

3.本次比赛用球:红双喜DJ40+三星白色球(WTT系列赛事用球)。

4.球拍检测内容:国际乒联最新公布批准颗粒胶或海绵胶的型号、厚度、击球拍面的平整度。球拍覆盖物不得经过任何物理的、化学的或其它处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次单打比赛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本次比赛成绩将作为代表包头市参加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资格选拔的主要依据,最终根据自治区第十六届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择优确定参赛人选。

十一、报名与领队会

(一)各单位将报名表附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报联系人处。只接收电子版报名。报名材料接收后,需要和报名联系人联系确认报名成功。报名截止时间:4月5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君13847293078       

袁帅17614809646

电子邮箱:289894748@qq.com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身份证进行检录。

(三)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由包头市体育局选派,裁判员由包头市全民健身中心选调。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如果对裁判员的判罚有质疑,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者必须在比赛结束后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并附相关证据,需要交申诉费500元。申诉成功申诉费全部退还。

(二)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罢赛、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使用违禁药物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会纪律的行为,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比赛(包括个人、团体、代表队)成绩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经费

比赛不收取费用,各参赛单位经费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包头市体育局。